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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天突然跟茜蓮講到這個。
  突然覺得,人的觀念阿,真的是每天都在改變。

  以前若是有朋友來跟我說什麼感情事,
  講到要分手,我都會要他們再三考慮是不是真的有到要分手的地步。
  畢竟有些感情走了三、五年,最後分手很可惜。

  重點就是出在這個"可惜"。

  但是,現在的我,一點也不這樣想。

  即使交往了再久的感情,我覺得,若是真的發現不適合,
  也不要把感情的分合定義建立在「過去的時間」上面。

  畢竟,過去都已經過去了,你要看的是你的「未來的時間」。
  
  或許你們過去交往了十年,但是,畢竟走到後來就是結婚,
  雖然離婚率越來越普遍,但是,誰一開始結婚不是為了想要跟這個人共度一生?
  未來可是要相處三、四十年。

  磨合期過了,若是還是真的發現不適合,那就要緊急踩下煞車。
  避免以後的遺憾發生。

  讓自己未來過的快樂,那才是重要的。
  
  這個想法已經在我腦海裡面存在很久了,
  只是現在想到講出來,沒有坐席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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